校办字〔2016〕13号
校属各单位:
为使我校档案归档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案卷质量,校办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学生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财会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现将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做好各自的档案归档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归档立卷工作,明确文件形成之时即是档案立卷之时,要保证文件的原貌及数量,做好档案移交手续办理工作。
二、请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并将负责学生档案人员的基本信息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1月25日11:00时前报校办档案馆。(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QQ号、手机号码、办公室号码)。档案馆联系电话:8806527。
附件:1.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xlsx
2.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xls
3.学生档案档案归档范围.xls
4.财会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目录.xls
青海民族大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