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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行政工作督查制度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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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行政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校务公开,保持政令畅通,确保学校各项决策、措施、工作目标和领导指示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认真抓好以《青海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为纲的学科建设、思政教育、师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各单位教学、管理、服务行为、能力和状况,并针对性地发出督查通报,提出督查意见或建议。

二、督查范围

(一)上级和学校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在学科建设、思政教育、师德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校党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意见及提案的办理情况。

(三)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校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校属各单位需要相关单位配合限期完成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新闻媒介或内部资料反映学校工作的一些重要批评、建议等情况。

(七)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的考勤、会场秩序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分工

校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因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所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或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部门。

四、督查程序

(一)提出督查事项。学校通过以下形式提出督查事项:

1、凡属上级或学校领导批示确定的以及学校会议、文件确定并指定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由指定承办单位办理;未指定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由校办公室办理。

2、校属各单位需校办公室进一步督查事项以书面形式报校办公室办理。

(二)督查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要确定经办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及时认真办理。重要督查事项办结后,由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对督查事项不能按时办结或者督查事项自身有无法解决的问题,校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防止和避免贻误工作。

(三)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校办公室要主动跟进,及时了解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催办。

(四)督查事项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校办公室负责俺程序将有关情况向作出督查批示的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在全校范围内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五、惩罚措施

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参与评优评奖。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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