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信息工作规定
为了实现我校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刊物及其职责
(一)校党委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主管、校办公室直接负责信息工作。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处、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办公室主任和不设办公室的单位指定的专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信息工作。其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本校党政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意见,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工作;组织稿件、编辑信息刊物,负责向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司、局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民委和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报送信息,加强与省内高校和兄弟院校的信息交流;指导和组建学校信息网络;组织信息工作评比及奖励;搞好全校信息员队伍培训;督促检查基层单位信息上报工作。
(三)我校信息刊物确定为《青海民族大学信息》,主要向校内外通报学校各方面工作情况,并在校际之间交流,原则上每2周印发一期。
二、信息上报范围
(一)常规信息上报范围
1、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2、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
3、学校重要外事工作情况;
4、学校基本建设发展情况;
5、基层单位对学校的重要决策及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各类活动情况,如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包括学术活动、内外交流、社会实践以及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7、学校及各职能处室和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单位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和自行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报道,以及单位或个人荣获重大奖项的报道等;
8、其他须报送的情况。
(二)重要信息上报范围
1、重要动态
(1)重大敌情。如“法轮功”邪教组织、达赖民族分裂集团及其它非法组织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2)重大社情。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课等影响稳定的情况及事态苗头和突发事件;
(3)各类重大事故。如大小火灾、房屋倒塌和供电、供暖、供水等设施损坏而导致的事故等;
(4)师生员工对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后的思想动态、倾向性反映以及每一阶段师生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校园生活治安情况,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发生喝酒、闹事、打架和遭外来袭击等各种治安问题以及校内发生的偷盗事故和学生食宿方面出现的其它事故;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重要情况
(1)各单位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
(2)贯彻落实重要决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
(3)重大决策出台后,广大师生员工的反映。
三、报送信息的要求
(一)时间要求
1、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向校办公室报告;
2、重要情况不得漏报、迟报、瞒报。紧急事件可先用电话报告,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发生和出现重大敌情、重大社情、重大事故、重特大案件、重要思想动态和校园治安情况等,必须在30分钟内向校办公室报告。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并要将事发原因及处理结果做好续报;
3、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收集,每月综合反映一次;
4、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重要情况及时搜集,随时上报。
(二)内容及文字要求
1、除学校确定的《青海民族大学信息》外,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立任何名称和形式的信息刊物,更不得向校外印发工作信息;
2、报送信息要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和喜忧兼报的原则,内容应注意反映有特色、有共性的经验和政策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信息的宣传、参谋、服务和引导功能,为校党委、校行政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3、上报信息要做到语言精练,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主题鲜明,文题相符。
(三)报送方式要求
所有非涉密信息必须经办公系统或qq、e-mail报送,力求做到不上报纸质信息,不得擅自在全校范围内发布信息。涉密信息必须以纸质形式上报。
四、信息员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责任心强,遵守组织纪律,工作勤奋,肯于奉献;
(二)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热爱信息工作,信息意识强;
(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运用网络平台传输、接收文件。
五、信息工作制度
(一)报送审核制度
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校办公室报送信息。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校办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各单位信息员报送的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青海民族大学信息》和其他专报信息由校办主任审核后,报书记、校长或主管领导签发。
(二)评议通报制度
校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和编辑,对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年信息报送出现空白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信息员报送信息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指标,受通报批评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信息员不得评为优秀。
(三)奖励制度
校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信息工作提出评议意见,报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党发〔2002〕30号文件同时废止。